声明人:姜妍
我是九五年得法的。二零零一年,被邪恶迫害,违心的写了邪恶的“三书”。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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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3/175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