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志红
昨天居委会恶人在不允许我过目地谈话记录上逼我签的字及不实的谈话记录,现声明全部作废。今后我一定要勇猛精進,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3/175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