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军
自己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签字等)全部作废。决心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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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3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3/175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