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薛爱民
今年元月十七日我和两位大法弟子在家学法,恶警无理的把我们抓走。在我不清醒的情况下,它们拿着我的手按了几个手印,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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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4/175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