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柱莲
中共迫害法轮大法时,被迫我签了名,同时,还把自己抄的大法书烧掉,犯了极大错误,想着真后悔。声明:我的背离大法的言行作废。从今以后,我要加倍的看书,学好法,并按照师尊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弥补我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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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5/175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