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晓兰
我97年得法。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去北京上访。被拘留15天由于对亲情的执著写了所谓的“保证书”,在此声明:“保证书”作废。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师父要求做得三件事, 加倍弥补自己对大法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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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5/175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