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韩启春
我是九八年十一月份得法的。7.20邪党迫害开始了,我被公安非法带到公安局,后来被长期非法监视。因怕心,把大法书籍给毁坏了。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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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5/175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