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正芳
二零零零年回老家乡下,回来后派出所向我要身份证时,我说:“……人家都不炼了,你们还没完没了的。”声明:我过去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做好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5/175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