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毛怀位
我所在地的派出所利用“奥运期间”,在 2008年3月20日,迫使我填写了“x表”及盖手印。郑重声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5/175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