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段淑华
7.20时期,由于怕心太重,毁了大法书和师父法像,又毁了横幅、交过大法书、烧书,自己后悔莫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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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4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7/175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