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采兴
我是九八年得法的。在九九年7.20时,出于种种怕心,就放弃修炼了。有人污蔑大法时,我不敢为大法说一句公道话。严正声明:自己对师父不敬、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师父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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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4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8/176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