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淑贤
九五年,警察去同修家非法搜查,自己由于怕心,把经文、手抄的经文、几本《明慧周刊》等都烧了。严正声明:我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事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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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9/176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