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靳良芳
我和功友出去散发资料,非法被抓。我现在严正声明:在派出所的口供签字,以及拘留所的按手印等一切作废。我走的路一切由师父说了算,从今以后一定做好三件事,一定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9/176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