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桂芬、程文芬
在派出所所说、所写的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作废。被邪恶敲诈勒索钱财时的签字作废。签署内容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2/176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