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兰荣、范习美、张煜
以前对大法的不敬行为(烧了经文及其他资料)全部作废。坚信法轮大法好,支持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2/176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