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桂华、李桂英
二零零七年,烧了师尊的法像。声明:以前所做、所说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敬师敬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2/176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