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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韩克婷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日,我到北京证实大法而遭到恶人迫害,之后又被区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晚上,我被关在小黑屋里,被六、七个人轮流拳打脚踢、揪头发、打脸部。我被打倒在地,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持续十天左右,不让回家。由于当时学法少,法理不清,我被迫押了三千元“不上北京”的保证金,并违心的在“不炼功”的保证书上签了名。现在通过学法,我认识到那是我的耻辱。严正声明:所签“保证书”作废;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多学法,学好法,加倍弥补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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