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丁限碧
二零零六日六月十日,乡派出所通知我去,他们写下了不让我炼功的言论,并强迫我签字,我再次严正声明: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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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4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5/176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