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曹明珍
在被迫害期间,我写了“悔过书”。现严正声明:在被迫害期间,我所做、所说、所写的违背大法的一切都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5/176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