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春秀(已故)
在几次遭受恶党的迫害中,配合邪恶,写了所谓的“悔过书”等等,污辱了师父,抹黑了大法,做了不该做的错事。严正声明:在每次遭受迫害时所写、所讲、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3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6/176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