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秀英、余仕华
我们被中共邪党非法判刑。在监狱集训队的严酷迫害下,做了有辱大法的事,写了“四书”。声明:我们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6/176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