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丹星
九九年在邪恶迫害法轮功的情况下,我写过“不炼功,不学法的保证”,现在知道错了,声明作废。以后好好修炼,做好三件事,走师父安排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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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6/176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