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洗福云
我于一九九九年写给单位及派出所的“情况说明”,内有违背本人意愿及不符合大法的内容。严正声明:此“情况说明”作废。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信师信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7/176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