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闫兴平
我在劳教所被逼迫写了“悔过书”。现声明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努力严格要求自己。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7/176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