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兰
2008年3月份当地派出所要我签名按手印等,现声明这一切全部作废。我不承认它,全盘否定它迫害大法弟子,我只走师父安排的道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7/176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