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付伟红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农场找到我,让我签“保证”,我就签了字。后来我由于怕心,又把老师的大法书烧了。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郑重声明:以前我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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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8/176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