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怡
1999年,因为我当时没有坚信大法、坚信师父,曾签了诋毁大法和师父的字。我现在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所作所为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圆满随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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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8/176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