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卢亚芳
派出所到我家让我按手印和写名字,由于亲人的逼迫,我心态不稳,写了自己的名字。严正声明:我写的名字和地址全部作废。否定旧势力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走好师尊安排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8/176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