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淑芬
我在派出所写了“不发资料”的保证,后来悟到不对,不应该下这“保证”,这不配合了邪恶的安排了吗?我声明:“不发资料”的保证作废。我以后要做的更好,请师父和同修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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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8/176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