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殷书齐、殷淑花
由于恶警非法抄家,当时正念不强,说了不符合大法的话,以及所按的手印,一律作废。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8/176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