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素华
2008年3月的一天,派出所警察闯到我家胁迫我按手印、照象、签字,由于怕心,我顺从了邪恶。严正声明:我配合邪恶所做的有损大法的事全部作废。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9/176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