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莫英霞
由于本人学法不深,曾经在看守所和派出所所写的背离大法的文字、包括别人代写的东西,统统作废。今后要坚定大法,精進实修,弥补给大法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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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4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9/176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