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春
我是2004年4月得法的。得法前因受共产邪党的迷惑,说了对师父和大法不敬的话,签了不该签的名,在此声明作废。跟着师父走,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19/176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