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森
九九年7.20后,单位和公安曾拿表格叫我签名,我签了名。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0/176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