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恩柱
以前我说过对法轮功不利的话,撕过法轮功的书,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今后要好好学习法轮大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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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4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1/176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