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瑾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家人曾经为我写过一个“不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我郑重声明作废!今后我仍按大法要求继续修炼,直至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1/176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