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巩莲芳
在九九年末,被非法抓、劳教期间,我邪悟。把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等让我姑娘交到公安局。我和我姑娘都觉得对不起师父和大法。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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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3/177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