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冉冉
本人幼年时,曾受过恶党污蔑大法的谎言毒害,所以有过对大法不敬的言行。本人现郑重声明:以前所说、所写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信法轮大法好,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3/177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