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玉玲
一九九八年得法。 2008年4月份,在派出所里说自己“不炼了”。严正声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3/177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