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彭秀芬
我于2002年3月份发真相资料时被绑架,被非法劳教11个月。在劳教所10个月后,写了“悔过书”。严正声明:以前所做、所说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信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3/177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