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金香
我是97年得法。没得法之前身体不好,得法后身体一身轻。99年7.20后,我交了一本《转法轮》及一盘音乐带。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从新修炼,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3/177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