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洁范
曾被迫害过,有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同时在我流离失所期间,孩子替我写了违背大法的内容。声明: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3/177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