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晓琼
我于2007年10月21日讲真相时,被非法抓到派出所。邪恶非法抄家时我未抵制其不法行为,并盖了手印。严正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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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3/177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