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剑萍
本人于2003年。在派出所写的“保证书”,特此声明作废。今后要更努力修炼,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4/177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