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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于淑琴 我在市公安局和市看守所,被市国保大队恶警们,强迫我在它们捏造的莫须有的罪名上签字,我不签,就被它们强行按了手印。在此我声明此手印作废。今后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走好最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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