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闫凤霞
以前当时由于正念不足,派出所来人让在它们的纸上按手印、签名否则就带走,由于怕心导致我配合了邪恶,按了手印、签了名,全部作废。以后好好修炼,弥补以前的过失,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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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4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5/177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