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月英
7.20迫害大法最邪恶时,我曾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走大法师父指的路,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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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8年4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5/177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