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真祥
本人以前在邪党的纸上所签名和按手印,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事,统统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5/177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