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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桂本山 我是九八年七、八月份得法的。九九年七月二十后多次被派出所非法传去洗脑,交了一些资料和老师的像,还带信叫个别学员去交大法书。二零零四年夏天,县公安取了我的掌纹,照了象,抄了我的电话号码,我给它们写了“不炼功,也不教别人炼功的保证书”。九九年九月份,我儿子在外打工,带有《转法轮》和《佛法大圆满法》在外学法,女儿女婿害怕,问我咋做,我说“烧了就是嘛”。声明:以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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