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曾细云
本人曾在看守所,劳教所被迫害,所讲、所写的一切有违大法的一切言行,现声明: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走正大法修炼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8年4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8/4/26/177222.html